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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粮食局关于推进长沙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长沙市粮食局  时间:2017-05-05

 

各区、县(市)粮食局、湖南粮食集团:

当前,粮食生产方式正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是粮食流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搞活粮食流通、满足市场供给、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粮食安全、减少损失浪费,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以及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将中央、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我市决定从2017年开始实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的要求,按照国家粮食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和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省、市粮食工作会议部署,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一系列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逐步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促进粮食提质进档、推动节粮减损、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结合长沙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实际,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域内选择布局合理、具有辐射效应、且具有一定基础条件和建设积极性的国有粮食企业、种粮合作社、粮油加工企业等多元主体作为建设主体。各建设主体按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则要求,合理确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功能和建设规模,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服务。

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等产粮大县,实现产后服务体系全覆盖。2017年全市在四区、县(市)重点支持建设6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三、建设的主要内容

按照产后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粮食(湿粮)接收:建设适用车型计量的汽车衡(30t-100t)、湿粮接收卸粮坑、提升机、湿粮缓冲仓。

2、快检设备及检测室:满足粮食基本的物检指标的检测要求,有条件的宜配备粮食质量安全指标检测设备。

3、初清和烘干系统:配备满足清理效果要求的初清筛、色选(清理)机、烘干系统或移动式烘干机(成套设备,含输送、除尘、热源、配电、控制、缓冲仓)、配套硬化地面、罩棚、配电及除尘用房。

4、配套运输车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可结合粮食收获配套部分与机械收割机匹配的运输车辆。

5、配套道路及外网:满足服务中心内外运输交通、水、电、通讯等配套要求。

6、交易销售:配套可与全国粮食交易中心平台连接的交易终端。及时提供交易出库、装车、计量等销售配套服务。

7、加工厂房及设备:结合已有厂房或新建满足适度加工要求的厂房、成品库房及装备。

8、配套仓房改造:配套仓房充分利用企业的已有仓房。对仓房的屋面保温防水、地面防潮、墙体防潮气密、门窗、电气进行改造,对于配套进出仓设备及信息化管理进行功能提升。

各建设主体可结合自身的实际和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和创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区、县(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指导、协调机构,深入企业、深入实际,指导建设主体参照国家粮食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指南》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制定实施方案;要按照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管的要求,推动建设主体搞好建设和管理;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解决建设、管理中的矛盾问题;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科学设计、筹措资金、严加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产后服务中心建设。

(二)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投入以建设主体自筹为主,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使用好市级粮食专项资金、区、县(市)政府财政等各类资金,加大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全市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对所涉及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各建设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和管理好项目建设资金,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三)严格督查考核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纳入规划建设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又好又快完成建设任务。

 

 

                              长沙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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