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粮食局 时间:2016-01-24
为构建长沙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大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 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 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 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粮食安全责任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 安全的重要基础。长沙作为粮食主产区,要着眼大局,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 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坚决贯彻中央确定的“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 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 自己手上,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列入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作为保障民生的基本任务抓好抓落实。(市发改委、市农业委、市粮食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在长直属库。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明确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 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维护粮食 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大力遏制耕地抛荒,积极发展双季稻种植,巩 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产量基本稳定;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培育新型粮食 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充实地方粮食 储备规模,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 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 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 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市农业委、市粮食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在长直属库。)
二、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工作,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全市405万亩面积的耕地红线逐级分 解到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各级要严守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台账,规范耕地 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禁止 毁林开垦。坚持“一户一宅”制度,严格规范农民建房用地,引导农民合理建房、集中布局 ,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 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探索实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 土壤改良和培肥,严格执行国土整理项目耕地质量由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 制度。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并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自 然资产、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审计局)
(二)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充分发挥全市双季稻生产优势,通过集中育秧、机械化 作业、社会化服务和政策激励等措施,大力推进压单扩双,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充分利用旱 土、高岸田、天水田、矿区渗漏田发展以玉米为主的旱粮生产,积极发展加工用粮、饲料用 粮,改善粮食生产结构。从严治理耕地抛荒,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 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550 万亩以上。(市农业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三)健全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育秧、仓储、加工、农机 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 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有偿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 转过程中,要遏制“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 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鼓励发展 粮食电子商务,加快粮食生产经营信息化步伐。(市农业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 粮食局)
(四)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在以粮农耕作为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六代一 包”社会化服务,稳步提高粮食生产“代耕、代育、代插、代植保、代收、代烘干”面积。 积极发展“粮食银行”,促进粮食收割后减损增收,服务种粮农民。推进专业化防治组织发 展,加大统防统治力度。巩固发展农机专业化服务组织,普及推广机耕、机插、机收。坚持 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运作、规模化发展、系列化服务的原则,大力推进粮食生产综合服务工 作,创新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和模式,全面提升粮食生产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探 索并走出一条适应我市粮食生产力现状和潜力的社会化服务之路。(市农业委)
(五)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技服 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乡镇农技队伍建设,确保全市公益性农技服务组织专业 技术人员比例超过80%。大力实施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分级分 类开展粮食生产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法规、农业机 械、质量管理等培训。将保护粮食种源安全、提高粮食单产和改善粮食品质作为主攻方向, 努力确保产量和质量两个安全基本目标,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 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大力开展早稻、晚稻和高档杂交优 质稻选育攻关,培育适合规模化、机械化、轻简化栽培的新品种。加大超级稻推广力度,提 高主栽品种覆盖率。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着力推进水稻集中育秧 、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等关键增产技术,全力控制水稻直播,集成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 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和模式。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 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提高粮食生产农机综合应用水平。建立基层农技推广 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市农业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六)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 平。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 、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种子、化肥储备制 度,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稳定农资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市农业委、市发改委、 市粮食局、市供销社)
(七)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 。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强机耕道路建设,把产 粮大县建成粮食核心产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间地头,增加粮食产量。加强农田水利 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解决好农田灌溉渠系配套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市发改委、市农业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八)加强农业生态综合治理。健全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估机制和标准体系。大力支持中 低产田改造、有机质提升等农田地力建设项目。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切实做好重金属污 染土壤耕地修复治理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推进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面积,坚 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逐步实现农用化肥和农药零增长。推广 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料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 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鼓励发展木本油料,特别是发展油 茶产业,拓宽粮油供给来源。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 系建设。(市农业委、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九)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发展粮食生产惠农政策,积极推进农业支持保 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市、县两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粮食“双十工程”和救灾备荒种子贮备补贴,新增粮食补贴按“谁种谁得”的总体 要求向粮食规模生产主体精准发放,国家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和粮食 流通设施建设。健全涉粮资金整合利用机制,统筹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 、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 放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新模式,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 。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加大粮食作物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做到水稻作物保险全覆盖。(市 财政局、市农业委、市粮食局)
三、切实抓好粮食收购,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一)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建立完善收购网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 ,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 础上,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 要落实收购资金,对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要足额发放,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 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打白条”和压级压价等坑农 害农行为。要按照“辐射合理、方便售粮、利于监管”的原则,根据种植布局、交通条件、 粮食产量、商品粮量等科学统筹设立收储网点,不留空白地带。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要有一家 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收购企业,优化收购服务措施,采取预约收购等方式,满足农民售粮 需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投入资金构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引导收储企业完善 收购网点建设,改善仓储条件、提升仓储设施设备功能水平。(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 商局、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在长直属库、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
(二)严格落实地方储备,切实保障储备费用。严格按照省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原 则和到位时限,及时分解增储计划,落实市、县粮食储备任务,落实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 优化储备品种,以稻谷储备为主,安排适当比例的小麦、玉米;优化储备布局,适当安排部 分市本级新增储备粮存储到县市区;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参照中央、 省储备粮油标准,依据我市物价水平,适时合理调整地方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标准;各级财政 的粮食风险基金应优先保障储备费用,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预算弥补。(市粮 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
(三)加强地方储备粮食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市 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强化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地方储备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按照 “属地监管”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市级粮食储备机制,完善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鼓 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 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完善市级储备粮轮换机制,加强轮换风险管理,建立储备粮轮 换通过批发市场竞价交易,轮换盈亏由财政负责的新机制。(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 局、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
四、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保障市场平稳有序
(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 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按照我市“一中心、十骨干、若干一线 收纳库点”的规划,建成“网络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现代 粮食收储和中央、省、市、县四级粮食储备体系。结合国家、省新增储备规模、危仓老库维 修改造和仓容建设计划新增仓容,全市仓容规模不少于150万吨。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和种粮合作社自主储粮,鼓励建设清理、烘干等收储设施,积极推进科学储粮和大户储粮工 程。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仓储设施建设。运用国家粮食普查成果,规范 粮库拆、改、废程序。(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加快推进仓储管理现代化进程。通过推广粮情测控、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谷物 冷却等“四项新技术”、充氮气调、生物防治等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科技手段和储藏 方法,减少药物熏蒸残留带来的环境、品质等污染。提升“危仓老库”改造水平,按照“监 管网格化、业务自动化、商务信息化、服务精细化”的要求稳步推进“智慧粮食”工程,建 设数字粮库和粮食监管信息平台,在2017年年底前全市逐步实现粮情智能管理,提高管粮信 息化、智能化水平。(市粮食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快长沙等地稻谷流出和玉米流入国家粮食物流通道建 设。完善以金霞粮食物流园为中心,以省内其他相关地市为节点,市、县市区若干国有粮食 收储企业为骨干的粮食物流网络建设。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 点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四散运输”和成品粮集装化等物流方式, 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重点扶持金霞物流园铁路“北粮南运”、港口码头等重大粮 食物流项目,实现跨省及省内公铁水无缝对接和联运。完善长沙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挥湖 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国家级交易中心功能,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策性粮 食进场交易。重点推进金霞国际粮油商贸城建设。(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模式和互惠互利 的原则与粮食主销区建立健全以销定购、以购促销、产销衔接、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巩固 “珠三角”“长三角”传统市场,继续实施“东进西拓”、“湘品出湘”战略,拓展销售区 域,扩大合作范围。鼓励市、县市区粮食企业在主销区建设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支持主销 区在我市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鼓励我市粮食企业优化服务、提升改善收储条件, 吸引主销区在我市建立异地储备。(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五)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充分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 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建立地方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 定粮价的协同效应。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落实粮食生产和经营 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类生产基地和涉粮企业定期向农业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中的预警作用,以农业和粮食政务网为平台,建 立和完善粮食安全预警体系,积极推进粮油市场价格、供求监测。(市粮食局、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在长直属库)
(六)健全粮油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年底前,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 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集成品粮储备、应急加工、军粮供应、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 一体”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机制,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 农村每个乡镇、城区每个街道建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交通布局和粮食加工能力, 在现有的粮食加工企业中筛选指定配套一定数量的应急加工网点。市人民政府按照保证大中 城市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要求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切实落实《 长沙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措施责任,出台应急保障网点管理办法,加强应急网点管理。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稳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 财政局、市商务局)
(七)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着力推进 依法管粮,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经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立粮食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 。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粮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执 法和信息共享体系,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坚决 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行为。严格 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五、坚持改革创新,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一)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探索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模 式,对接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落实扶强扶大扶优扶特扶品牌“五扶”措施,培育壮大粮食 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继续深化湖南粮食集团等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企业战略合作与 重组,形成技术先进、有核心竞争力、行业带动力强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积极发展混合制 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着力发展电子 商务和集中配送,构筑新型粮油商业业态。坚持将“互联网+”理念融入粮食生产经营和粮 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 台建设。落实“人才兴粮”“科技兴粮”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市粮食 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落实湘米产业工程,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打造名优品牌。以 消费市场为导向,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效益为纽带,扩大高档优质稻生产面积,形成生产 、收购、储运、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化发展格局,促进粮食产业提质升级增效。大 力发展粮油精深加工,推进粮油深加工和副产品循环利用,提高附加值,延伸产业链。重点 开发稻谷及茶油、米糠油等食用植物油深加工产品,推动粮油加工业向环保、能源、医药、 化工、食品、酿造等领域拓展。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在全市开展企业试点,突出安全、营 养、生态、方便、特色,着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转变传统经营方 式,采取双延伸战略,延长提升产业层级。支持粮食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加 快技术改造升级。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 营销网络。重点支持湖南粮食集团(宁乡)产业园建设,打造长沙主食产业发展的示范园区 ,实现从“粮”向“食”的转变。重点支持以金霞粮食物流园现代粮食物流为主的长沙现代 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打造长沙粮食产业的升级版。(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农业委)
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推进爱粮节粮健康消费〖HJ*5/6〗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管,控制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加 强耕地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 构、划定粮食生产禁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加快推进长株潭耕地修复治理试点 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扩大治理范围。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 广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和农田灌溉水质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 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处理系统,加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污水的资源利用,有效解决 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市农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粮食生产标准体系,推进粮食标准化生产。完 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作用 ,加强粮食收购入库和入市质量检测,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 ,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农 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完善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管 控专产区“四专一封闭”粮食收储(即“专用品种、专区生产、专企收购、专仓储存”的方 式封闭运行)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执行国 家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着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2018年年底前,依据国家、 省要求和市政府确定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行”的原则,全市建立覆盖城乡的“ 放心粮油”网络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给予“放心粮油”政策和资金支持。(市 粮食局、市农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粮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粮食质量安全监 管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农 业委、市财政局)
(四)开展爱粮节粮减损行动。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 氛围。支持湖粮集团“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社会教育基地”开展对全市中小学生的节粮爱粮 宣传教育。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 引导监督,制止粮食浪费。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新装备。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 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 用率。(市粮食局)
七、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
(一)落实保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保障粮食安全 的要求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 检查、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细化落实发改、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粮食等相 关部门的粮食安全职责任务。建立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整合涉粮资金,支持发展粮食生 产。建立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专项资金,支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支持市以 上粮食收储加工龙头企业按银行不同信贷产品要求续贷周转。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补充机 制,确保本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及使用范围。国家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市发改、财政、农业、商务、粮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扶持,做好粮食安全保障的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市农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发 展银行营业部)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体系,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每年年初将粮食安全有关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并向市人民政府递交目标责任状。建立粮 食安全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粮食局、市农业委、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 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明确市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绩效 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追究责任、责令整改,重大情况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粮食局、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市农业委、市发改委、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