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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粮食局  时间:2017-11-01

 

 

 

 

 

湘粮安考核办201719

 

 

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安全

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统计局: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中央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13部委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71416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储备、完善粮食调控和应急体系、加强粮食质量监管、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等六大方面,共43项(见附件)。

二、考核安排

1、自查评分。各市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查书面报告,将打分依据汇编成册,于2018131日前报送省粮安考核办、省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省统计局。逾期未报送的,倒扣2分。各市州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部门评审。按照《湖南省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表》(见附件)明确的各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依据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市州2017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审。2018228日前,形成书面意见送省粮安考核办。

3、联合抽查。2018315日前,省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州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确定被抽查的市州,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实地考核。

4、省级自评。省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71416)要求,按照上下对口、职能一致原则,就我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2018330日前报送省粮安考核办。

省粮安考核办根据各牵头单位的部门自评及各市州自查自评报告,对全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拟定我省自评报告,并将全省打分依据资料汇编成册,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于2018430日前报送国家考核工作组。

5、综合评价。省粮安考核办对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对市州的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初步意见,于2018430日前报省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迎接国考。2018615日前,国家考核工作组将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按照兼顾产区与非产区,部门评审与省级人民政府自评结果的原则确定抽查省份,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

三、计分规则及结果运用

(一)计分规则

1.抽查市州考核计分。市州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和联合抽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2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抽查市州考核得分=市州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评分×40%+联合抽查评分×20%

2.非抽查市州考核计分。市州自查评分和部门评审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6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非抽查市州考核得分=市州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评分×60%

(二)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0185月底前,由省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送交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考核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期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粮安考核办向省政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出台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切实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端正考核工作态度,加强协调配合,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务求达到考核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良好效果

(二)严明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在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和 “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考核工作中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等违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018